保密工作,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,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键环节。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,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保密工作,将其视为生死存亡的关键所在。党的保密工作历史,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是无数革命先烈付出生命代价,用鲜血写成的历史,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礼,薪火相传、历久弥新。
让我们以党的四个历史时期为节点,一同回顾党的保密工作发展历程,探寻其中的智慧与力量。
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
从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建立至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,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。这一时期,党的保密工作就是保生存、保顺利。保密工作伴随着党的筹建而产生,并卓有成效地保障了党从无到有、从小到大、由弱变强,不断取得胜利,直至夺取全国政权。
1921年,党的“一大”曾三移会场,最后在嘉兴南湖的游船上顺利召开,会议通过的《中国共产党纲领》明确指出,“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,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”。
党的“一大”(油画)
1922年,党的“二大”通过的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:“凡党员泄露本党秘密者必开除之。”
1923年,党的“三大”建立了中央执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,规定中组部主管保密工作,并在二大党章关于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:“党员自请出党,须经过区之决定,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,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,如违时,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。”这一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党的保密规定内容。
1926年1月,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党的第一份关于保密工作的专门文件《加强党的秘密工作》。该文件把保守党的秘密提高到了是否革命的高度,指出:“组织上的秘密即是保护秘密,即是看重革命。不守秘密,即是变相告密,是破坏组织的反动行为。”7月,中央执委会设立了秘书处,负责文书、机要和档案的管理,接替中组部主管党的保密工作。
1927年8月,中国共产党在武汉召开紧急会议(即“八七会议”),清算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,选举了以瞿秋白为首的新的临时中央政治局,中国共产党实行全面秘密化,党、团、工会全部转入秘密状态。会议针对大革命失败后急剧恶化的政治社会环境,指出“我们的党不得不秘密起来”。
八七会议(油画)
1929年2月,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,组建党的秘密工作委员会,周恩来任主席。随后,制定了《中共中央秘密工作条例》,要求经常不断地进行秘密工作检查。
1934年8月,中共中央制定《中央关于秘密工作基本规则》,对红军撤离中央苏区进行保密工作部署,对红军长征途中的秘密工作作出制度性规定。
抗战时期,党中央曾先后两次调整保密工作的领导体制并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,其工作侧重点是对敌斗争中的保密工作。
1937年,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,中共中央提出“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”“保密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”的指导原则,确定了更为灵活的保密工作策略。
卢沟桥事变(油画)
1939年2月,中共中央成立社会部,负责防奸细反特务工作以及“管理机要部门工作,保障保密工作的执行”。
1941年,中共中央成立中央书记处办公厅,承担党的保密工作,负责对各地方、各部队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、督促和业务指导,对失泄密事件进行严肃处理。
为了适应解放战争的需要,中共中央对保密工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:
一是中央决定在党政军内设立各级保密委员会;
二是制定了《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章程》(草案);
三是把保密工作的重点放在机要电讯保密工作上。
辽沈战役·攻占锦州(油画)
中央保密委员会和党政军各级保密委员会的建立,使保密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证,是解放战争时期党的保密工作发展的重要标志。
从1949年10月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,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。和平建设时期,保密就是保安全、保发展。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,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由保障夺取政权的政治、军事斗争的胜利,转移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、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上来,保密工作从环境、内容到管理深度、广度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。
1950年10月,中共中央下发《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的决定》。
1951年6月,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《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》,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保密法规的诞生。
这一时期,我国研制了诸多国防尖端技术,尽管外国势力多方设法获取,但基于保密工作的坚实保障,都没有得逞。继原子弹试验成功后,氢弹顺利爆炸,随之人造卫星发射成功,震惊了世界,壮大了国威。
1964年10月16日,我国迎来了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的伟大胜利,这一壮举使我国进入世界有核武器国家行列,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跨越(为保密起见,周总理批示《人民日报》报道中拟发布的蘑菇云照片,底部必须删除,因为可能泄露蘑菇云升空的高度)。
《人民日报》报道及蘑菇云照片
1969年10月,为保障国家备战和军事战略意图的实施,中共中央下发《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紧急指示》。
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
现代化建设新时期
从1978年12月至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,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。改革开放之后,我国保密工作重新焕发青春,保密法制建设也在稳步推进。
1978年7月,中共中央恢复建立中央保密委员会。
1980年4月,中央书记处召开保密问题报告会;《人民日报》也重新发表《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》,并配发社论《提高警惕 加强保密工作》。
1983年5月,党中央批准了中央保密委员会提出的“提高革命警惕,贯彻突出重点、积极预防的方针,坚持内外有别、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,确保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”的保密工作指导思想。
1988年9月,全国人大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。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保密工作的专门法律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
1990年,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》。
1989年5月,全国保密工作会议召开,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保密工作,研究今后保密工作的任务和保密法的贯彻实施。
1990年,中共中央下发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》。
1997年8月,中共中央印发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》。
2010年4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由全国人大修订通过,在定密管理、涉密人员管理、网络保密管理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强化。
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
从2012年11月至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。这一时期的保密工作,以新思想新理念新举措为引领,着力解决保密管理源头性根本性问题,提高依法治密能力和科技支撑水平,不断推进保密体系建设,打造新时代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牢固防线。
2014年1月,国务院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》。
2016年1月,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》。
2017年1月,国家保密局制定印发《关于全面推进保密工作依法行政的意见》,就落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主体地位、明晰保密管理权责、规范权力运行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。
2024年2月,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,通过了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。这是《保密法》的第二次修订,是我国保密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,为保护国家秘密安全,更好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。
最新修订的《保密法》
2024年6月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》。会议指出,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工作,及时消除隐患、堵塞漏洞,严防失泄密案件发生。要广泛开展保密普法宣传活动,加强条例解读引导,营造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氛围。
党的保密工作历史,是一部波澜壮阔的奋斗史,承载着无数革命先辈的智慧和奉献。在新时代,保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,我们应继承和发扬党的保密工作优良传统,不断创新保密工作方法和手段,提升保密工作能力和水平,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筑牢安全防线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。
今天,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纪念日。在这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日子,让我们铭记历史,不忘初心,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更加务实的行动,推动保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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